答疑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答疑批发、零售圣女果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圣女果(小西红柿、小番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中茄果类——番茄,可以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答疑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吗?
答: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预征土地增值税,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份土地增值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3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20日耕地占用税。
答疑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丙纳税人于2020年8月1日购买了一台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2020年9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税图册》包含了上述已缴税车辆的车型,丙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2020年9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税图册》和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答疑企业发生了不征增值税项目并按不征税收入开具了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答:“不征税”发票适用于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开具的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开具“不征税发票”后均不需要在对应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这里需要您注意的是: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开具的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对应的预收款,不需要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但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按不征税收入开具了发票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不需要申报。若系统出现与开票系统比对不一致的提示,需要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答疑印花税票多贴或者签订的合同未履行,已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答疑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答疑会计人的继续教育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
由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没有取得相关证书,未在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的职业资格目录中。因此,该项支出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无论您的业务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只会影响增值税的核算,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实际购置价格应当不包含增值税。
答疑什么是偶然所得?
答: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答疑工会经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例如何确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答疑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适用于一般计税的项目吗?
答:只有简易计税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差额纳税这个政策。
参考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答疑汇总纳税小型微利企业上季度已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汇总纳税企业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多预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答疑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
答:根据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和国税总局2015年90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选择减按2%征收, 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此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个例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0月8日销售2015年11月份购进的机器设备一台,购入该机器设备时A公司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次销售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答疑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凭证都有哪些?
答: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2)股东将公款用于消费性的支出、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股东将公款用于财产性的支出。
3)企业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电脑、手机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
答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吗?
答: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答疑进项构成比例中各进项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答:进项构成比例是自2019年4月起,连续滚动计算的,也就是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比如您要10月申报期提请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周期就是2019年4月-9月,随着时间推移,这个计算周期会越来越长。
答疑发放给职工的年终奖是否也应并入社保缴费基数?
答:是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年终奖属于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所以应并入社保缴费基数计算社保费。
答疑印花税按期的和按次的采集后,按次的无法税源信息同步,如何处理?
答:打开按次采集的界面,时间必须是当天,例如今天是12月7日,那么,采集时税款所属期起止必须为12月7日方能同步。如果不是当天,可以删除采集信息后重新采集后同步。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