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支付劳务报酬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企业支付劳务报酬,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
实务中需要关注个人代开的发票,发票如果注明已代收个税,则公司不需要再进行代扣代缴个税操作;反之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答疑红字专票信息表能否作废?
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审核的,可以在系统内直接作废,重新填开上传。
如果已经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未开具或者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专票信息表。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Ukey开票软件)中直接操作红字专票信息表撤销。
答疑欠缴残保金是否有滞纳金?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答疑什么是税前扣除凭证?
答: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答疑社保费没有扣款成功的原因有哪些?
答:可能存在以下情形,导致扣款失败:
(1)代扣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建议在扣款前存够两个月的社保费用,次月将合并扣款。
(2)由于银行校验失败等原因,导致部门代扣协议转换失败(如:非参保人账户扣款的、分别签订养老和医疗代扣协议的、原存折账号扣款等,均可能无法转换成功),建议缴费人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完成信息核对、新签或修改代扣协议。(点这里->学习代扣协议的签订方法)
(3)签订有城乡居民社保费代扣协议的,可能造成扣款账户为城乡居民社保费代扣账号,建议缴费人通过当地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变更账号的操作。
答疑社保费移交税务征收后,原来与社保签订的代扣协议还有效吗?
答:税务部门承接原代扣协议,将原社保代扣协议转换为税银代扣协议。正常情况下,缴费协议从人社、医保部门移交到税务部门后,可以直接通过银行代扣。建议缴费人通过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核对协议移交情况以及批扣标志是否为“费批扣”。
答疑买卖装修的房屋,契税计税价格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答疑物业管理服务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物业管理服务,是对区域内的物业进行维护管理,也包括代收业主水电费、车辆停放服务、广告位置出租等。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物业管理属于企业管理服务。
答疑物业公司代业主收取水费的收入如何处理?
答:根据总局[2016]54号公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物业公司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确定于2011年05月01日失效)、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答疑个人所得税法中财产租赁所得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四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答疑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礼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答疑已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条款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一旦签订合同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答疑个人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答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什么构成?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主要体现公平普惠,托底保障。中央确定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目前为15年),应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体现缴费差异,多缴多得。目前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答疑对符合国家税务政策19号规定的纳税人,能否按照原来进行所得税预缴等?
答: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如何核实建筑企业的工资支出的真实性?
答:新税法摒弃了历史上计税工资的做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第一条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税务机关可以在核实建筑企业实际用工数量的基础上,判断其发放的工资是否符合以上五个条件,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明细数据相互比对,如符合,则可以税前扣除。
此外,据悉,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开发“企业工资管理系统”,待其上线后,可以其借助其相关数据加强工资的审核。
答疑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疑对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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