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营改增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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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2-05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电子税务局重点税源申报如何操作?

答:依次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一步:在左侧导航菜单中,选择【重点税源管理】模块,点击【重点税源申报】。


第二步:打开重点税源申报界面,点击【选择报表】按钮,其中报表名称:【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表)】、【税收信息(月报)表(税收信息表)】和【景气调查问卷表(景气调查问卷表)】为必填。【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表)】和【审核结果表(审核结果表)】为选填。


第三步:纳税人可以按照填报说明依次填写基本信息表、税收信息(月报)表和景气调查问卷表。如填写有误或重新填写可以点击【重填】按钮。每填写完成一个报表后需点击该报表上方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报表保存成功后,点击界面上方的【申报】按钮进入纳税申报界面。


第四步:进入到纳税申报界面后,纳税人需确认申报的基础信息,其中包括申报税种、税款所属期、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报方式和申报状态等。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纳税申报界面中的【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第五步:申报成功后,如需缴款,请在申报管理模块中找到【税费缴纳】模块,点击【获取未清缴信息】,选中需要缴款的征收项目,点击【发送缴款请求】,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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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2-07
来源: 哈尔滨税务

答疑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时怎么操作?

答:一、由购买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由销售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三、允许撤销《信息表》情形:


红字发票未开具或者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信息表。


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票信息表》1份、《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1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Ukey开票软件)中操作红字信息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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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2-07
来源: 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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