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2019年支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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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2-08
来源:青岛税务

答疑预收款何时转成应税收入?

答:【第一种方案】在提供建筑服务时确定转入应税收入,不宜放在建筑服务完成时,因为一旦提供建筑服务,说明收入就是应税收入了,这跟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一致的。但是什么时候是开始提供建筑服务,是合同约定还是据实,我们认为从便于掌握的角度,按合同约定与据实孰先的方式判断。


比如,备料款1,000万元是开工前收到的,实际开工时间(比如是2019年4月11日)和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2019年4月5日),如果是遵循孰先原则,按照2019年4月5日这个时间点确认1000万元的备料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第二种方案】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中会这样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备料款1,000万元,待乙方进场施工完成到某一个施工节点的时候,甲方按照乙方已经完成工程量的一定百分比(比如:65%)拨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扣减最初的备料款1,000万元。


从实务操作上,1,000万元的备料款应该是开具“612建筑服务预收款”的发票(税率栏显示“不征税”),待第一次拨付工程进度款3,000万元的时候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税率栏“9%或3%”,发票的金额3,000万元应该包含备料款的金额1,000万元,但是甲方拨付工程款的金额是2,000万元【3000万元扣减1000万元,即2000万元】。


【结论】我们更倾向于采用第二种方案。


【政策依据】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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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2-08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 )规定:“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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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2-04
来源: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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