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企业年终财税重点工作操作要点
发文时间:2020-12-29
作者:唐守信 李洋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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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既是季度末又是年度末。对企业财税人员,特别是财税负责人来说,12月更加紧张而忙碌——除了完成常规工作,还要对年度财税工作“收口”。那么,对于财税事项较多的大中型企业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而言,哪些财税工作是年终岁尾的重点工作呢?


  盘点货币类资金。企业财务人员要与开户行对账、盘点库存现金,并核实各种保证金、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专用账户资金余额。如果有内部暂借款的,可采取报销或余额收回方式,清理职工因公借款、清理内部其他暂借款。系统盘点企业持有的支票、汇票等各种票据。对于已开出的各种票据,要跟踪目前的承兑情况。


  核实往来账款。企业财务人员要注意在12月31日前后一周内完成与客户、供应商的对账工作。如果客户、供应商较多,应尽早开始发函对账,并注意核实各种合同约定的应开具销售发票、应取得采购发票的情况,应该开具发票的要及时开具,应取得发票的要及时索取。


  同时,还要注意清收各项到期的应收款、支付各项到期的应付款。实务中,可以先按账龄统计应收款余额,统计出现债务人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或处于破产中、自然人死亡等有坏账倾向的应收款数据。然后,结合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以及核销坏账额度对企业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出坏账核销方案,准备核销资产资料,并评估应收款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盘点实物资产。企业财务人员应在12月31日前后的一周内,完成资产盘点工作。企业在多处有实物资产的,可以统一安排,统一时间分头组织实施。如果存在资产报废、盘亏或处置等情况的,要在这个阶段提出报废资产处置方案、盘亏资产的处置和核销方案。同时,要注意评估各项资产价值,测算存货等资产计提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的金额。


  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快报)。企业财务人员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快报),测算当年财务预算管理指标,并据此编制年度财务预分析表(简报)。


  准备次年的财务预算计划(草稿)。2021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会计政策将要实施。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大中型企业,要在这段时间准备会计政策变更意见方案和会计估计调整意见方案,进而编制次年财务预算计划(草稿)。


  梳理评估减免税事项政策执行情况。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梳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具备的条件,准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另一方面,要注意检视已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事项的会计核算情况,整理税收优惠备案或申报资料。并分析、评估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适应性。


  原标题:年终将至,这些重点财税工作别忘“收口”


 



2017年12月份的解读——


年终涉税事项:关注这5件要紧事儿 <顾学锋 易光峰>


又到年终关账时,税收上应注意些什么?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涉税风险?这是纳税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应缴的税费是否缴足


应对全年已申报缴纳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分析,再计算出全年的税负情况,然后与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出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率适当调整账务。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往往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所以企业应在年终时,总体计算出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如果出现异常,应及时作相应的税收调整。该项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例如,2017年11月,某税务局对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6年度企业实际税负仅为0.09%,与全国同行业平均3.02%的税负相比,差异幅度较大,税负明显偏低。经过分析得知,该公司预收账款较大,且原材料投入产出比例不相符,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经过实地核查,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生产经营中,对预收账款的客户已发出商品927120.12元,但企业未做收入,漏记增值税税款157610.06元。税务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税务处理。


成本费用应尽量避免跨年列支


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根据配比原则,费用与收入配比扣除,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成本费用要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在年底关账前应及时关注入账时间是否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当年度费用尚未入账的情况,尤其是尚未传递到财务的在途单据。


企业在年底关账前应对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和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企业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特别是对一些可能跨年发生的成本、费用,应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收尾工作,有效地防止企业将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和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


费用扣除凭证是否合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这就是说,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检查核对成本费用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个别企业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企业发生了一笔合理支出本是可以进行扣除的,但由于收到的发票不合规(如发票开具的名称是单位的简称或者开具的名称有错字,这类发票是不合规的,须退回重开),从而导致企业不能进行费用的扣除即汇算时要进行纳税调整。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在收取成本费用凭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执行。企业财务在实际操作中也应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法规,收取合法有效凭据,避免纳税调整的风险。


注意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处理方式


1.税务罚款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倘若企业将税务罚款进行了税前扣除,在关账前应进行调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预提、待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来扣除的。对于待摊费用直接按规定摊销入成本费用,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预提费用,则要注意符合确定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对待摊费用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除此以外,税法规定不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其他费用。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处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股东欠款年末未还的要扣缴个税


股东是否存在对企业欠款年末尚未归还的情况,如有,应及时督促归还,并及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否则,年度终了后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总之,年终关账前一定要重视和注意相关涉税事项,该补缴税款的要及时补缴,该列支的费用要及时列支,该催收的股东欠款要及时督促归还。否则,不仅增加税收成本,而且影响税收诚信度。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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