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013 一、根据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所以,贵公司如果在汇算清缴依旧没取得发票,相关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无票收入是一个增值税收入概念,即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但税收上应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对方如果符合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条件,应确认申报为无票收入。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