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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为基金缴纳义务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税务局负责征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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