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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由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
以上所称销售,是指通过从购买方取得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转让应征基金产品所有权。
基金缴纳义务人将应征基金产品用于生产非应征基金产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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