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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 解答: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也就是说该类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的亏损最长可在2028年度弥补。企业若2020年、2021年连年发生亏损,2026年发生了盈利,应该是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也就是先弥补2021年的亏损,随后再弥补2020年亏损。
参考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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