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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 答:可以,根据规定,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提示:如果不是大型公司,非必要的情况下,不建议多刻制印章。因为印章的使用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多了反而造成不必要的管理混乱和麻烦。
参考政策:《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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