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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 税总函[2016]106号: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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