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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1号)规定:纳税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应由扣缴义务人到其主管税务所办理。
扣缴义务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由纳税人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扣缴义务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情况说明》扣缴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主管税务所对于符合条件的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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