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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的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期货转让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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