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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若你是小型微利企业,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120万元,可以暂缓缴纳,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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