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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 答案:2014年02月20日工商总局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2014年3月1日之前,企业年检是由《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进行规范的,而工商公示是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规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8月7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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