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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 答:自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参考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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