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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财税[2016]36号附件3一、(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所以,技术服务是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且要与技术转让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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