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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
(1)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滞留的海关缴款书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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