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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答: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二、外埠居民企业在闽设立的机构、场所等分支机构,按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预缴期限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因此,外省的总公司按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需要按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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