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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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