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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增值税免税的享受,但需后期完成红字发票的开具。
【政策依据】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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