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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答案: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己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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