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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答:建议参考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七条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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