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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答: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公司用外购的商品发福利,属于不得抵扣进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不按视同销售处理。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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