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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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