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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 答:财政部公告2019 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原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4月1日后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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