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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答:根据 (财税[2018]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的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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