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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9月7日答疑明确:房地产企业开始经营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年度,不是营业执照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日期。
各省级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也有明确规定:
如辽宁 辽地税发[2011]16号
以纳税人正式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企业筹办期结束。
冀国税发[2013]16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已具备取得开发资质条件,筹办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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