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004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第一条规定:“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除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在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外,其它企业的闲置房产仍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