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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 答:(1)《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8]3号文)第十五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成本。……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今年无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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