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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答:根据(财税[2018]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合并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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