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456 答: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