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045 答:(1)纳税问题上,会计服从税法。
(2)做账问题上,税法不改变会计处理。因此暂时性差异调整非常重要,尤其关注前期纳税调增,后期纳税调减问题。
(3)税法不明确的,会计构成税法组成体系。 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明确规定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国税函[2010]148号)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