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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答:可以参考天津国税局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执行口径中》有相关的要求:网络电商平台给顾客(个人)的促销代金券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税务问题。网络电商平台支付给顾客的促销代金券支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一)网络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的安排。
(二)消费者实际使用该优惠券的消费记录。
(三)网络电商平台实际支付优惠金额的资金划拨明细。
顾客使用网络电商平台的代金券消费后又退货的,网络电商平台收到退还的优惠金额应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所有的附有条件的赠送,无论是红包、消费券、现金券、抵扣券、折扣券、礼品赠品等形式可以不需要发票,但需要满足条件的凭据佐证才能据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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