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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特别注意:该政策未修订前的政策,我们先按修订前的政策进行账务处理(一般企业可以在2021年前再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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