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849 答:国务院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财政部文件财税字[88]2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置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