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选择哪些方式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文时间:2021-02-23
来源:12366
收藏
515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十五五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免税范围、退税办理与实务要点解读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26年8月26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第1048号公告,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五部门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至此,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

免税范围一:种子种源,清单之内皆可享惠。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此类商品不限定享惠主体,凡进口清单内商品均可享惠。进口单位按规定直接向申报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免税范围二:野生动植物种源,名单管理、专种专用。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申请享惠的单位应向国家林草局提出申请,经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列入名单后享受免税政策。

免税范围三:军警、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名单管理、定向保障。对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申请享惠的单位应分别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申请。

依申请退还保证金及税款: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及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单位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申请退税的进口单位,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实务提示:企业应先核对商品与清单税则号列的对应关系,不能只凭农业用途判断免税;本次公布的是第一批商品清单,并非对所有种子种源作无条件免税承诺,也不能推定关税等其他税费一并免除;涉及已征税款退还的,应结合基础通知核对期间和未抵扣等条件,再按规定办理。

先进制造业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平台、申报时间与自查条件梳理

问: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如何申请,什么时候申请,申请的步骤和平台是什么?

答:申报平台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网址为http://www.innocom.gov.cn/。

申报时间方面,对于已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可于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同样为2027年4月10日。

申报步骤方面,企业应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文件条件开展资格自查。需同时满足五项条件:一是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二是2025年度研发人员、研发费用、高新产品收入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认定条件;三是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四是申请前36个月无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专票情形,无偷税被税务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属于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查通过后,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确定名单后,企业按规定时限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实务提示:续报企业应当注意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的时间节点,未在2026年9月起的申报窗口内提交继续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其间不得享受加计抵减;企业应提前准备研发人员名册、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等佐证资料,以支撑资格自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