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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答:对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按规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
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 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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