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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二条规定:“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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