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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答:目前,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模块,支持增值税征收品目为“建筑物(11%、10%、9%、5%)-增量房、构筑物(11%、10%、9%、5%)-增量房”的预缴申报,其他类型暂不支持。
您可在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是否存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增值税认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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