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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影视广告收入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需记在“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下征收增值税,其增值税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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