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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答:根据《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初次申报减税,应当区分充填开采减税和衰竭期矿山减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资源税减免备案说明(包括矿区概况、开采方式、开采“三下”矿产的批件、“三下”压覆的矿产储量及其占全部储量的比例等);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相关内容复印件;
5.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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