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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 答:财税[2004]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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