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792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1]6号)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征条件,缴费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缴费的,予以退还。
(二)免征该基金后,相关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