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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和《关于调整淄博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4]21号)规定,山东省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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