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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 1.首次办理“一照一码”时,需对税务机关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更正、补充其中缺失和不准确的信息。
2.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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