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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答: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1.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因此,财务人一定要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关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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