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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答:以物易物是指购货双方不以货币为结算单位,而是用等量价格的货物相互交易,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购销活动。
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为单独的购销核算。(以物易物:应做进销处理)
双方都得就各自换出商品核算交纳增值税换入的符合规定可抵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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