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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金店进行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活动,旧首饰作价3000元,新首饰零售价为5000元,实际收现金2000元,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以实际收取的价款为基础来计税。
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 3000
库存现金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09.4(3000+2000-29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2000/(1+17%)×17%]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5.47[2000/(1+17%)×0.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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