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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答:1、根据2006年12月公布的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结论:企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核算,必须按照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时冲减已经计提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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